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轻型产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专业代码:086000;专业名称:生物与医药;研究方向:食品工程;计划招生30人。
生物与医药食品工程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进入复试考生初试各科目成绩需要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通过开展调剂工作完成招生计划,相关专业一志愿考生等额复试,调剂考生一般采取等额复试方式,详见《辽宁大学轻型产业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拼音(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于5月6日后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47.105.75.197:5544/ASPX/Student/StuLogin.aspx),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参加复试的全部一志愿考生应在5月10日前完成材料提交,调剂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提交材料要求详见《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考核项目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考生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80分,占复试成绩的80%;考生成绩未达测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内容请参见《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内容说明》中关于专业复试内容的说明。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外,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两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两门考试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参见《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内容说明》。
(三)复试方式
轻型产业学院生物与医药专业复试项目拟依托“研招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同等学力加试为网络远程笔试,其他考核项目为网络远程面试。
(四)复试日程
复试日期、时间
生物与医药专业复试定于2020年5月14日上午8:30进行,每名考生复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其中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15分钟左右。
三、调剂
具体参见《辽宁大学轻型产业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四、申请破格或享受加分政策
具体参见《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五、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
2.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依次录取。综合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复试成绩依然相同,则按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依次录取;若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依次录取。
3.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0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0年5月3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拼音(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47.105.75.197:5544/ASPX/Student/StuLogin.aspx),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扫描件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就业合同请到《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0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4.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开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
轻型产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轻型产业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139 电子信箱:zhangguannan@lnu.edu.cn
本实施细则由轻型产业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轻型产业学院
二○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