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寒假(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遵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学校安保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办电2010/180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元旦、寒假(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在假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年双节期间,是社会治安案件高发期,因此,要提醒师生员工假日期间增强安全意识,防骗、防盗、防事故。特别要提醒学生到正规发售点购买火车、汽车(机)票,尤其不要乘坐无营运资质的私营车辆,外出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卫生,谨防食物中毒。
二、元旦和寒假(春节)前,都要进行安全自查,针对部门的重点,尤其是实验室安全,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发现安全隐患,要切实抓好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各单位要切实掌握元旦、寒假(春节)留校人员情况,学院要将留校学生人数、名单(包括外教和留学生)、校内单位(企业或小店)留校员工(尤其是家在外地员工)人数、名单以及假期培训、大型活动安排等,寒假前报校安全保卫部备案。
四、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保障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检查记录。各单位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校安全保卫部。
五、后勤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水、电、气、仓库、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格食品、饮水、食物加工原料的进货渠道及储存保管、食品加工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元旦、寒假(春节)期间对所管楼宇、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的检查管理。
六、凡学校在各单位、部门门卫室的技防设备,属安全防范工作专用设备。不得擅自关闭技防设备电源,搬动、拆卸技防设备。
七、学校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在寒假前,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单位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附件: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学校安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教办电2010/180号)
安全保卫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