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相关工作的精神,我校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同时制订了《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辽大校发[2012]65号)和《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辽大校发[2012]66号)(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大创计划”得到了学校领导和各学院的高度重视,教师积极配合,学生广泛参与。为保证项目能如期保质完成,现将开展项目研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组织机构
(一)“大创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级两级管理。校级管理由“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简称“组织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及大学科技园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审批和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该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校级以上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院级管理由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主管教学、科研、资产、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指导教师组成。该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检查和监督本院学生所承担的各级别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检查、监督、验收本院学生承担的院级项目,并向学校提交评价和总结报告;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及指导教师,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等。
请各学院负责“大创计划”的教师看到通知后下载附件三,将本学院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填好,于下周五(23日)下班前上交到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
二、 项目运行
(一)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至一年半,大三学生需在毕业前完成。
(二)项目条件保障:学校有关部门应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所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校内外签约的实习基地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
(三)项目管理队伍:由学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宏观管理,项目所在学院“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每批项目公布后,参与学生即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展开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全体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独立进行试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同时应做好训练过程记录。项目成员不得抄袭、拷贝、移植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
(四)项目指导教师职责:每名教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在学术思想、研究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研究工作成果分析总结方面给予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完成研究计划;应注重学生创新思想的激发,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应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发展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及坚韧不拔的态度。指导教师不得替代学生完成项目内容,也不得将自己的成果转嫁给学生。
如有特殊原因致使指导教师不能完成指导任务,学院“工作委员会”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变更指导老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项目延期或提前结题:省级项目不得延期,校级或院级项目如需申请延期,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结题,须在计划时间的前2/3时间段内进行,并充分说明理由,经“工作委员会”和“组织协调委员会”审批后,可延期完成。最长延期时间为一年,大三学生不得延期,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申请提前结题,需提供完整的成果资料,经学院“工作委员会”严格审查、报学校“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提前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六)项目主题研究的内容和研究方向不得变更,否则按终止处理。
(七)经项目组成员努力仍不能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项目研究内容严重偏离原计划研究方向,该项目按终止处理。项目终止可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学院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终止,或校、院专家组建议终止。终止的项目须报学校“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对于延期的项目,学校不予追加经费;对于终止的项目,学校将不再下拨剩余经费。
三、 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日期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研究周期为一年的项目,中期检查时间为2013年4月,结题验收时间为2013年9月。研究周期为期一年半的项目,中期检查时间为2013年9月,结题验收为时间2014年4月。
(二)项目中期检查需要项目成员填写“大创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四),项目结题需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并将项目进程、所获成果等以PPT的形式进行汇报。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利用BB网络教学平台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等过程管理,项目组成员可以利用BB平台的论坛、wiki、博客、虚拟课堂、小组讨论等功能进行项目研讨、交流学习、成果展示等。
四、 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申请及报销
项目负责人根据“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到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领取“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证明”。
经费报销流程:
项目经费报销须由项目负责人持如下材料按财务审批流程进行:
1、项目支出经费有效票据。票据须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核并签字,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
2、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五)。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3、项目立项证明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校园卡)。
将以上三种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审核盖章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省级项目中期检查前可以报销三次,中期后可报销三次,校、院级项目中期检查前可报销一次,检查后可报销一次。
(二)经费使用管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专款专用,由指导教师指导使用,立项经费不得挪为它用。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等必要开支,原则上不支付差旅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教师监管,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3、各项费用说明
(1)材料费: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的所有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2)设备费:项目研究、开发、实验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产生的费用。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800元以上)必须办理国有资产入账,产权归属于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3)租赁费: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5)自筹经费来源说明,需说明经费的来源、用途,并提供证明材料。
(6)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之外的其他必要开支。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联 系 人:实验实践管理科 薛峰
联系电话:62202257
教务处
2012年11月16日